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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商标续展的注意事项

作者:嘉峪关耀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1 08:59:46

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做出改变抉择或许抉择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挂号机关请求改变挂号,触及答应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同意之日起30日内凭同意文件、证件向企业挂号机关请求改变挂号。那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改变流程是什么呢?在之前,需先通过公司内部构成抉择,其根本手续流程如下:

(1)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构成改变经营范围的股东会抉择;

(2)按照抉择修正公司规章上的经营范围;

(3)准备好股东会抉择和修正后的规章,以及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请求经营范围的改变挂号;

(4)收取并无误填写改变挂号请求表,尽量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材料提交;

(5)收取改变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能够了(需求交纳改变挂号费用)。

(6)然后改变公司的税务挂号,这一步向税务部分出示改变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供给复印件就行了。

如果经营范围归于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须经同意的项目,则应当在依法获得同意后,再向公司挂号机关提出改变经营范围的请求。以上就是有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流程是什么的回答。

在商标行政执法以及司法保护中,判定两件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经常遇到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未经嘉峪关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作出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通常可以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或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八条之规定,“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提出,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号)第十六条则规定:

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6条曾提出: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18号)第19条进一步提出: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关商标构成要素整体上不近似,但主张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可以比较主要部分以决定其近似与否。要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关系。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1、确定主要保护的商品项目;

2、确定商标图样(查询文字商标时,需要确定具体字体或有无设计);

3、根据提供的信息进行针对性检索,并给出有关查询结果。

4、增加嘉峪关商标注册的成功注册率。

商标查询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商标网的公开数据(国家商标局主办),根据目前的数据更新情况来看,应该有3个月左右的商标数据盲区,因此,商标查询的结论仅作为注册前的一种参考,不作为最终审查依据。除此之外,专业代理人还会就商标本身可注册性,如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进行分析和判断。

商标查询所需材料有哪些?

1、主要保护的商品项目;

2、商标图样(查询文字商标时,需要确定具体字体或有无设计)。

商标查询所需时间:

1、查询软件系统中初步检索,根据检索结果提供初步判断意见,1-3个小时内可以完成。

2、根据商标具体情况,在中国商标网进行确认复查,根据网速及商标网的实际情况,一般1-2天可以完成。

3、实际办理中,还会根据商标难易程度和查询数量决定。

嘉峪关商标注册其实是可以选择字体和字体的类型的,那么商标注册使用什么字体好?一起来和小编看看吧。不论商标使用什么字体,注册成功后都受保护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作为商标的文字所使用的字的样子,比如楷体、宋体、黑体或者把字设计成艺术字等等。无论注册商标使用什么字体(前提是不侵犯该字体的版权),注册为商标后都受商标法保护,别人使用别的字体也不能注册成功,用作商标也会侵权。商标申请时选择字体的建议:

1、平时使用什么字体,就用什么字体进行注册,一切以使用为导向;

2、如果平时使用的字体比较广泛,没有特定的字体,建议以书写体注册,书写体保护范围更为广泛。商标注册后,字体可以随意更改吗?改变字体的商标是一个新的商标,建议对改变字体的新商标申请注册为新商标。一是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二是可以避免冒充商标而带来的行政处罚及民事侵权风险。

1、字体改变后的新商标不注册仅使用,商标法不予保护。

2、商标字体改变,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易引起纠纷,且不利于商标权利的保护,建议对改变后的新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适用什么样的字体,不可以随意改变,并加注标识。很多注册商标权利人为了商标更为美观、具有特别性,会对字体进行改变,如将注册印刷体文字改为其他具有美感的字体,或者对注册商标字体进行艺术创作;

3、对商标字体的改变不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属于自行改变,可自行选择是否对改变后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有些情况下,对商标字体的改变并非对字体构成实质性的改变,这种变化是微乎其微的,如注册商标时的字体与实际使用中的商标字体为手写体与打印体。法律是允许这种情况出现的,故而不会作假冒注册商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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